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第一部分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重要提示】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241803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是一只
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鉴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
东方红慧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重要提示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24180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